加强活动房环保处置 防止污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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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严格执行活动房处置政策、加强板房处置监督检查。 明确了空置活动房回收利用管理和处置的责任主体为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求活动房处置工作必须符合政策规定、符合环境保护和土地利用政策、符合资源节约减能的要求。对违反处置政策、污染环境、私自改变用途、台帐不清、去向不明加强跟踪检查,对发现违反处置政策规定的行为严格处理。
二、 严格活动房的申请、审批、处置程序 。 各行业部门、企事业单位、镇乡居民对活动房需要再次利用的,各县市区规范了申请、审批、处置程序。一是由行业主管部门或镇乡人民政府搞好规划,再向县政府提出申请。二是使用单位或个人向当地镇乡人民政府写出承诺,对板房的使用、管理、安全、无害化处理等进行认真安排。三是由环保、民政部门实地进行评估核实后按照程序办理手续。四是统一填写《活动房调剂使用或处置申请表》报环保局、民政局审核,最后报县市区政府审批。
三、积极支持公司对板房无害化处理。 明确要求各地将不再利用的空置活动房及时移交分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在新闻媒体上,大力宣传分公司的无害化处理的做法、防止环境污染效果。
四、妥善处置板房集中安置区的生活垃圾。 板房安置区的板房拆除后,必须对生活垃圾进行一次彻底的集中清理收集,并统一送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理。
五、加强环保监督。 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谁利用、谁负责”的原则,在板房的使用、处置、拆除、回收等环节明确环保责任,加强监管, 对发现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要严格处理。